一、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定量的食品+定量的包裝
在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預包裝食品特指具備食品生產加工資質的主體所生產出來的帶有包裝的產品,明確排除了四類食品,即現制現售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銷售的食品。
根據政策規定,食品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將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納入"多證合"登記范圍,在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手續。
二、哪些情況需要進行預包裝食品備案?
1、之前是預包裝行業并且已經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無需再次辦理備案;
2、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無需辦理備案:
3、預包裝食品取得備案后,若增加其它食品項目,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撤銷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