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正在被執行刑法或者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安全機關通緝的人;
4 因犯有貪污罪、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是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 因犯有第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三年的人;
6 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人;
7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8 擔任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9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