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法律規定,企業一共有九大類,分別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集團公司、分公司、合伙企業、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但是我們大部分的企業家用的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剩下的八大類都很少用。
大多數創業者最開始注冊公司的時候一般是以個體工商戶和有限責任公司兩大類為主。
0 1 個體工商戶
如果是一個人創業,很多人會個體工商戶,因為相比于有限責任公司,它的注冊流程簡單、下證快,而且稅負比較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只用交個人所得稅,還有各種優惠政策扶持和補貼。
但是個體工商戶也有一個大麻煩,就是無限責任。如果說你做生意虧了,個體戶的錢不夠賠,那還要拿家里的錢來補貼;所以說到時候不是這個個體工商戶破產,而是你個人和家庭破產。關鍵是個體工商戶只適合小規模企業,假如你每個月的流水所得過大,那就需要繳納大額的個人經營所得稅,因為它采用的是分階段的累計征收,在你的流水過大之后,你就喪失了個體工商戶的稅負優勢。
如果你只是在自家樓下開個小店鋪,用個體工商戶是挺好的,但是如果你以后要想把這個店做大做強,就不適用個體工商戶這個類型了。
0 2 有限責任公司
這是我們見得最多的企業類型,大部分企業注冊的都是叫“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也分兩種類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由于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立股東會,公司法關于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有限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而且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是不能證明公司財產是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意思就是說,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區分時,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一般不建議注冊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作為股東參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成,并且相同的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不限制數量。由于有多個股東組成,所以需要設立股東會,由股東會選舉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對外的職權。
在風險上,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且現在淘寶、微信等互聯網平臺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戶,甚至做生意、談合作、簽合同等也都是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開展,這些使得有限公司成為了現在創業者的首要之選。
最后,我們創業到底應該注冊成什么公司了?
不管是一個人創業,還是幾個人聯合創業,都應該注冊成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把這個有限責任公司做成小型微利企業,利用給我們的政策,在稅負上它比個體工商戶更有優勢,在責任上它又只承擔有限責任,這種兩全其美的公司,我們為什么不去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