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冊資金多少有什么區別
1)、公司,分為實行認繳制的公司和實行實繳制的公司。
2)、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實行認繳制,即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實行實繳制的公司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公司(這類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幾類有限公司)。
4)、當看到大部分的公司執照時,注冊資本只是反映了股東所負的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付責任),并不反映公司經濟實力。只有實繳制公司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反映了公司經濟實力。因為公司總要進行經營活動,有可能賺了也有可能賠了。往后,公司注冊資本不反映公司經濟實力。所以,公司注冊資本從來都是反映所有股東的責任大小。而大部分時候不反應公司的經濟實力(在實行實繳制公司開始的一段時間,注冊資本等于公司經濟實力)。
5)、認繳制只的是公司注資不必驗資,而且出資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說,股東認繳完注冊資本后,可以分期繳付,只要股東之間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繳付資金,而注冊資本還是那樣。但是股東們的責任是以認繳的注冊資本(即出資額為限)為本的。
綜上: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意味著股東對這個公司負的責任為3000萬。這個責任是不以股東繳沒繳完注冊資本為標準的。而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期限可以改變,也就是說公司的3000萬在股東約定的期限內沒有繳完,股東可以再次約定,改變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東一旦認繳完注冊資本,就意味著對公司負以注冊資本為限的責任。
所以,具體你的公司會有什么麻煩,在你公司經營良好的時候,會一點問題都沒有。一旦公司經營發生狀況。比如:破產的時候,即使股東的認繳期限未到,股東也可以在公司注冊資本的限度內要求股東清償債務。通俗的說,例如,公司注冊資本30萬,可是實繳只有3萬,公司破產,欠別人40萬。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在30萬范圍內股東對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和實繳的區別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屬于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認繳屬于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更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